2023年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民生领域案件3814件,移送司法机关45件,涉案金额2123.38万元,罚没总额1873.05万元。现将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三: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4月11日,兴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徐某某生产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查获标注有“贵州习酒”商标的“习酒窖藏1988”白酒104瓶,以及用于生产的空瓶、散装白酒、包装箱等材料。经查,该批产品使用“贵州习酒”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货值金额9027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六: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习水县二里镇某某酿酒小作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4月10日,习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习水县二里镇某某酿酒小作坊生产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灌装的飞天接待酒和茅台1918酒标注“飞天”“MOUTAI”商标。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灌装的国酒1915纪念酒和窖藏1915酒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明示执行标准《酱香型白酒》GB/T26760-201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飞天接待酒与茅台1918酒使用“飞天”“MOUTAI”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货值金额261024元;国酒1915纪念酒与窖藏1915酒货值金额447792元。货值金额共计7088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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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假冒 监管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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